http://m.russiagzj.com/putaojiuzs/ 2021-08-21 閱讀數:3611
據海南當地媒體報道,近日,因海南國友酒業(yè)有限公司銷售無中文標簽進口洋酒,儋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依法沒收該公司違法經營標識為“COMARD Chateau Lacaunettecuv é e”等葡萄酒20瓶,并沒收違法所得4230元、罰款10000元。
需要大家注意到的是,這既不是今年以來第1家因銷售無中文標簽進口酒被處罰的企業(yè),也不是本月第1家。仔細梳理相關信息可知,近些年來,被同一問題“絆倒”的企業(yè)不在少數。
去年以來,多家企業(yè)被處罰!
在百度資訊一覽以“無中文標簽葡萄酒”為關鍵詞,進行篩選、瀏覽就可發(fā)現,僅是從去年以來,全國就已有多家企業(yè)因銷售無中文標簽葡萄酒被處罰,罰款金額少則數千元、多則數萬元。
2020年2月,澄邁金江華族酒行銷售無中文標簽葡萄酒,被罰款5000元,并沒收該葡萄酒;
2020年4月,青島天目茗香商貿有限公司經營無中文標識的圣特羅阿斯蒂白起泡酒和無中文標識的米艾德酒莊萊斯里沃干紅葡萄酒,被沒收無中文標識的瓶裝酒,并罰款1000元;
2020年12月,合肥小灶王盛大路分公司銷售無中文標簽葡萄酒被罰4.5萬元,并沒收違法經營的葡萄酒27瓶。
到2021年,銷售無中文標簽酒的情況仍然頻發(fā),只是在8月就已經被“曝光”兩起此類案件,包括東莞市清溪粵恒茶莊、海南國友酒業(yè)有限公司銷售無中文標簽進口酒產品。
同一個問題可以連續(xù)“絆倒”多家企業(yè),到底是如何做到的?
利益的驅使,與法律意識的淡!
據業(yè)內人士的介紹,市面上不貼中文標簽的進口酒,無外乎是以下三種情況:
1. 非正規(guī)渠道的進口酒,銷售企業(yè)要將其“偽裝成”真正的進口酒銷售,所以“不敢”貼中文標簽,害怕消費者購買后“按圖索驥”,按照中文標簽的內容去逐一驗證產品信息;
2. 正規(guī)渠道的進口酒,銷售企業(yè)卻出于保密的需求,不愿公布產品信息。此類情況多出現在分銷商、經銷商的身上,他們不愿讓自己的客戶了解到產品背后的供應商,包括進口酒或國外酒企;
3. 銷售企業(yè)負責人或者是普通員工,法律意識淡薄,一方面,他們可能真的不了解國家對進口酒銷售的相關規(guī)定;另一方面,即使被告知,他們也不會太放在心上,認為其只是一件小事,執(zhí)法部門不會查或查不到。此類情況,多發(fā)生在終端銷售企業(yè)的身上。
另值得一提的是,由于銷售“無中文標簽”進口酒曾引發(fā)過多起消費者維權案件,但是不同法院對同類案件的判罰結果卻不同,舉例如下:
2016年北京消費者張某以湖南大廈銷售的進口葡萄酒未貼中文標簽為由,將湖南大廈起訴至北京市東城區(qū)人民法院,要求判令湖南大廈“退一賠十”的法律責任,獲得了法院的支持。
2019年,消費者趙某以購買的葡萄酒未加貼中文標貼不符合食品安 全標準,對葡萄酒的食品安 全造成了影響為由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青島漁夫花園酒店有限公司退還趙某購買葡萄酒的費用,并支付十倍賠償金,就沒有獲得法院的支持。
目前了解到的情況是,國內多起同類案件中,法院支持消費者“十倍索賠”的案件較多。法院支持的理由是,涉案食品未粘貼中文標簽不僅違反法律的相關規(guī)定,而且使消費者對涉案食品的相關信息難以充分了解,因此不屬于標簽瑕疵的范疇。
而不支持的案件中,法院方面都會強調一點,“銷售方可以證明涉案產品的來源與產品質量!
從市場流通來看,仍有“無中文標簽”進口酒存在并被交易。那么,到底該如何解決“無中文標簽”進口酒的問題呢?
普法是重點,不能單靠自覺!
對于“無中文標簽被罰案件長期存在且多發(fā)”的實際情況,業(yè)內人士的普遍態(tài)度是加強普法教育。
首先,擴大法律教育的普及范圍,不只是企業(yè)相關負責人要清楚進口酒相關的法規(guī)法條,還要進一步向下“延伸”,企業(yè)的普通員工也要學習、了解,確保每一個環(huán)節(jié)都能不出錯。
其次,強調違法銷售的嚴重后果,以實際案件為例進行說明。據了解,一旦消費者以“無中文標簽”為由向出售方索賠,出售方甚至要面臨“十倍賠償”。
需要大家注意的是,早在2016年就已經有“十倍判罰”案例。據公開資料顯示,2016年6月,張某以湖南大廈銷售的進口葡萄酒未貼中文標簽,不符合食品安 全標準要求為由,將湖南大廈起訴至北京市東城區(qū)人民法院,要求判令湖南大廈“退一賠十”的法律責任,即退還貨款138240元,并支付十倍貨款賠償金1382400元,共計1520640元。
一審、二審法院均支持張某“退一賠十”的訴訟請求,判令湖南大廈退還張某貨款138240元,同時張某退還所購48瓶葡萄酒;湖南大廈支付張某十倍貨款賠償金1382400元。
北京市高院審理認為,作為經營者,湖南大廈應當食品的來源合法和質量合格,而其未能證明涉案紅葡萄酒的來源合法。涉案食品未貼中文標簽屬于顯而易見的事實,湖南大廈也沒有提供有效證據證明涉案食品的來源合法,因此應認定涉案產品屬于不符合食品安 全標準的食品。
唯有“提前預防”與“結果警告”相互配合,市面上流通的無中文標簽進口酒才會越來越少。此外,貼中文標簽既是對消費者權益的尊重、,也是銷售企業(yè)維護自身利益的方式,銷售企業(yè)應更加主動的學習、了解、配合。(文章來源:葡萄酒研究 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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